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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点击:


 

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为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放假前,各学院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内容要涵盖预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网络诈骗等人身财产等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做好学生离校信息统计

学院要切实掌握学生离返校情况,如实统计离校、留校学生信息辅导员要根据统计人数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不允许学生提前离校,拖后返校,假期结束后清点返校人数,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清明节作为中华传统节日,学生需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祭扫时间,文明祭扫。倡导“云祭扫”,开展线上追思、网络祭扫,提倡无烟拜祭等祭祖方式,不得使用明火。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违规电器。

 

 

四、卫生评比及晚自习时间调整

4月5日(星期三)卫生评比活动,调整为4月7日(星期五)进行;大一学生4月4日(星期二)晚自习调整为4月5日(星期三)晚上开展。

 

                                     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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