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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点击:

各学院、校区:

为认真做好我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川水职院〔2019〕157号)文件,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三年制专科(高职)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及五年制专科(高职)四、五年级的学生。

备注:“藏区1+2”大一学生属于中职阶段,不属于认定对象。

二、组织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书面承诺家庭经济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二级学院(校区)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院(校区)学生管理干事为副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院(校区)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以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

4、各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各级相应范围内公示。

5、由于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以来时间较为紧迫,目前还无法对特殊保障人群进行比对,因此更需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保证六类人群的困难生认定不遗漏。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附件1),书面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其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精准扶贫证件、重大疾病病历和医药费发票等)也可一并附上,并提交给各班辅导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附件1)需成套双面打印作为学生评议过程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保存备查。

2、班级评议:辅导员应对申请学生通过个别访谈等形式排查摸底,组织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的申请信息及日常消费实际情况,参照《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附件2)进行民主评议,完成申请表,给出学生困难等级建议,并在班级公布。

3、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班级评议的结果确定困难生等级,并提交给学院(校区)审核。

4、学院(校区)审核:学院(校区)审核各班级提交的困难生申请信息及等级,若有异议,需向所在班级调查调整,并提交学校认定。

5、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校区)提交的困难生申请信息及等级,若有异议,需向所在学院(校区)调查后调整,审核完成后须在各学院(校区)和全校范围内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形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上报教育厅备案。

三、在线申请及材料报送

1、由于四川省资助系统基础数据尚未完善,目前阶段各学院(校区)须在9月20日12:00前完成线下认定工作,线上认定工作等待通知,线下认定情况与线上填报情况需一致统一。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班级和学院(校区)评议记录等所有资料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存档备查。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向学生强调诚信承诺,在评议时请务必结合家庭收入情况、学生消费情况等进行评议,着重考虑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的精准度。

2、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六类特殊群体学生应全部摸排清楚,并全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困难学生尊严;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只公示困难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及认定结果,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4、新生基本信息录入省资助系统后,学生账号自动生成,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学生密码可由辅导员账号进行重置。

5、同一年级高职扩招班(春季入学)的学生编班在同一个行政班,由同一个辅导员带班,但学生分散到各学院各专业学习。根据资助系统的要求,这部分学生需要从所在学院进行困难认定和资助项目评审。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学院(校区)认真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各班级务必召开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按时完成认定工作,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认定,若因此对学生享受资助产生了影响,由各学院(校区)自行负责。

附件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附件

    2: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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